一、“一通三防”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
二、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
(1)供给井下工作人员以足够的新鲜空气;
(2)把有毒、有害气体和浮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至矿井以外;
(3)保证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以利于工人劳动和机电设备运转。
三、瓦斯是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统称。
四、井下通风设施有哪些:风门、风桥、密闭、调节墙等。
五、瓦斯治理的十六工作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1)通风可靠:系统合理、设备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2)抽采达标: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3)监控有效: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4)管理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六、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三专”指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
(2)“两闭锁”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七、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八、完善通风系统的原则:“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
九、井下巷道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
最 低
最 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峒
15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15
十、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十一、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
十二、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 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 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 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十三、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十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中通风隐患包括:
(1)“瓦斯超限作业”
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③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①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②矿井绝 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a、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
问题不合理的。
b、矿井绝 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⑤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⑥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⑦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⑧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十五、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 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 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十六、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2)高瓦斯矿井煤巷、半煤岩巷道炮掘工作面实行分打、分装、分放,放一次炮出净一次煤,检查一次瓦斯。实行分次爆破后,瓦斯仍然超限的,必须采取缩小循环进度或加大风量的措施。
(3)炸药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
十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十八、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九、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送电。
二十、井下测风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材料库、爆破材料库、主要煤仓、局部通风机等。
每季度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漏风情况,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二十一、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永 久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没有拐弯和其他障碍。砌碹或锚喷巷道采用水泥抹面,测风站前后与巷道接实,确保风量全部通过测风站。
二十二、井下所有串联通风,都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十三、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
二十四、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开帮和安装工作。
二十五、高瓦斯矿井应布置专用回风巷,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作进回风巷使用。
二十六、井下调整改变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和县局批准,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调整由技术矿长批准。
二十七、矿井按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进行修改补充。多煤层开采的,必须备有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二十八、矿井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二十九、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的贯眼必须永 久密闭。
三十、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及靠通风系统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三十一、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通风、防尘、抽放、监控、压风、供水系统必须完备。
三十二、回采面收尾阶段,严禁改变原有通风系统,撤架、撤柱时必须打好替柱或木垛,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严禁无风、独头撤架、撤柱。
三十三、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仪器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流量、压力等参数的自动监测系统。
(6)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瓦斯抽房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三十四、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三十五、井下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0.8%,不准爆破。
三十六、“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放炮牌”包括: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三牌在一个循环之前各牌对应人员为:命令牌——班组长、放炮牌——瓦斯检查员、警戒牌——爆破员。
三十七、井下主要有毒有害气体
名 称
主要危害
允许浓度(%)
二氧化碳
微毒、窒息
采掘地点1.5
一氧化碳
CO
剧毒
0.0024
二氧化硫
剧毒
0.0005
硫化氢
剧毒
0.00066
氢气
H2
爆炸
0.5
甲烷
爆炸5-16
总回风0.6
三十八、矿井通风系统是由通风机和通风网络两部分组成。风流由入风井口进入矿井后,经过井下各用风场所,然后进入回风井,由回风井排出矿井,风流所经过的整个路线称为矿井通风系统。
三十九、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1)自然通风:利用自然气压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叫做自然通风。
(2)机械通风:利用扇风机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叫做机械通风。
四十、矿井的通风方式:选择矿井通风方式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含量高低、煤层埋藏深度和赋存条件、冲击层厚度、煤层自燃倾向性、小窑塌陷漏风情况、地形地貌状态以及开拓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四十一、矿井通风方式的基本类型
(1)中央式通风。中央式通风是指进风井和回风大致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中央式通风又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两种形式。
(2)对角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是指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回风井分别位于井田浅部走向两翼边界采区的中央,对角式通风又分为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两种形式。
(3)混合式通风。混合式通风是大型矿井和老矿井进行深部开采时常用的一种通风方式,是多种通风方式相结合。
四十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以内启动。否则必须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所有人员撤至进风大巷内。
四十三、矿井主要通风机与备用主要通风机每月切换、检查一次。
四十四、改变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四十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四十六、矿井所需风量按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的供风稳定可靠。
四十七、采、掘工作面配风原则,严格执行配风,按瓦斯量(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KCH4取值不小于1.4)和适宜风速计算,取其最 大值。
四十八、局部通风是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设在离掘进巷道10m以外的回风侧。新风沿巷道流入,污风通过风筒由局部通风机抽出。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在距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将新鲜风流经风筒输送到掘进工作面,污风沿掘进巷道排出。
(3)混合式通风:是压入式和抽出式两种通风方式的联合运用,兼有压入式和抽出式两者优点,其中压入式向工作面供新鲜风,抽出式从工作面排出污风。
四十九、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求:
(1)距轨道大于70cm,距巷道底板高度大于30cm,周围无杂物、积水。
(2)掘、开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大于11KW),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煤、岩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必须保证风量充足,不积存瓦斯。
(3)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小于或等于90度的应使用专用弯头。一台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同一直径的风筒(风筒直径大于等于600mm)。
(4)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倒移风机时,盲巷内瓦斯超限的必须强制执行倒移风机不停风措施。
(5)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筒需按设风量传感器,风筒风量达不到规定值时,自动报警并切断工作面电源。
(6)双巷掘进时,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贯眼的距离。掘进停止时,两巷必须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不得留有盲巷。
五十、矿井应建立健全测风日报表、瓦检图表、调度日报、瓦斯监测日报等,严格审查签字制度。发现漏点、时间误差超过规定等情况,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出现虚报、假报、空班、漏检的要严肃查处。
五十一、通风设施分类:根据矿井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用途不同分为:
(1)引导风流的设施(风硐、风桥、反风设施、导风板)
(2)隔断风流的设施(防爆门、密闭、风门、防突门)
(3)调节风流的设施(调节窗)
(4)按服务期不同分:①临时通风设施②永 久通风设施
a风桥
在进风巷与回风巷交叉的地点须设置风桥
b密闭(挡风墙)
不通风、不行人行车的巷道内需设置密闭(挡风墙)用来封闭采空区、火区和废弃的旧巷等。
(5)按服务年限长短,密闭分为永 久性和临时性两种
①风门
在人员和车辆可以通行、风流不能通过的巷道中设风门通车和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②风障
引导风流改变风流方向的设施。
③调节窗(风窗)
调节窗是在风门上方开一小窗,并设有可滑移的窗板,通过改变窗口面积,使各风路中的风量满足需要。
五十二、通风设施建筑标准:
(1)永 久密闭墙标准: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不小于1m。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不小于1.5m。
②密闭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有伪顶或软底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密闭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30×30cm,岩巷要见实帮。
③密闭两面用红砖、料石、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墙厚不小于50cm,墙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
④密闭内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密闭底部设翻水池或翻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⑤墙面要平整(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临时密闭墙标准:
①主要采用建鱼鳞木板墙并抹面作临时密闭,抹面厚度不小于50mm,抹裙边不小于100mm。
②临时闭墙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否则必须永 久密闭。
五十三、密闭墙管理:
①闭墙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塌顶、杂物、积水。
②闭墙前无瓦斯积存。
③闭墙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管理检查牌板。
④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残留盲巷。形不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所有超过6m的盲巷和联通已采区的盲巷,必须按规定进行密闭。
⑤密闭巷道前,必须在闭墙处进行“四断”。(轨道、管路、电缆、铁丝网)
⑥井下残留盲巷的闭墙以外到盲巷口,不得安装机电设备。
五十四、风门标准:
(1)首先墙垛四周要剪网、掏槽,剪网不小于1m,掏槽顶底见实顶实底,两帮要掏槽不小于300mm。
(2)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时,必须先砌反水池。
(3)如果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或管路,在砌墙时要欲留孔口、孔位。
(4)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要用细沙浆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沙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5)安装风门自重装置,并调整配重重量,做到门框与门扇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由。
(6)安装风门闭锁装置,保证两道风门联锁。
五十五、瓦斯的形成及物理化学性质:
(1)瓦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
(2)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
(3)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4)瓦斯在煤体或围岩中是以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存在的。
五十六、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引火温度、氧气浓度。
(1)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
①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
②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 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
③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会燃烧。
④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 低温度。
①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
②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
③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
④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⑤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
(3)氧的浓度;
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
(4)瓦斯爆炸产生的危害:
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五十七、矿井瓦斯涌出形式:自然因素和开采技术因素。
(1)自然因素;
①煤层和围岩的瓦斯含量;
②地面大气压变化;
(2)开采技术因素
①开采规模;
②开采顺序和回采方法;
③生产工艺;
五十八、采煤工作面瓦斯来源的统计计算方法:
(1)采煤工作面老顶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涌出量为开采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
(2)采煤工作面老顶初次冒落后的平均瓦斯涌出量为临近层瓦斯涌出量。(包括回风、专用排瓦斯巷、抽放)
五十九、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1)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低到规定的浓度,即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0.4%,回风风流不超过0.8%,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0.6%。
(2)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随时掌握各用风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时处理隐患,是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
(3)对瓦斯含量大的煤层,必须进行抽放,严格执行“十二字”(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降低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
六十、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严禁明火。
(2)瓦斯矿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3)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管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5)矿井的电气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要求。
(6)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显得日益重要。
六十一、瓦斯易积聚的地点:
顶板冒落空硐、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附近、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喷出的地点,均易积聚瓦斯。
六十二、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断电、撤人、排放)
(1)断电:瓦斯排放前,凡是排出瓦斯流经的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地点,必须切断电源。
(2)撤人:撤出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的人员,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3)排放:主要有稀释排除、封闭隔绝和抽排3种方法。
六十三 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方法:
(1)盲巷外段开风筒接头调节法。
(2)利用风筒预留的三通调节法。
(3)开启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风门调节法。
六十四、密闭巷道积聚瓦斯的排放方法。
(1)长期停掘的巷道,在其巷口已构筑了密闭墙,内部积聚的瓦斯较多。在排除瓦斯前需安装风机和风筒。
(2)检查密闭墙外瓦斯是否超限,若超限就启动风机吹散稀释;若不超限,就在密闭墙上角(用铜质工具)开两个洞,随之开启风机吹风。
(3)密闭拆除后,瓦检员进入巷道检查瓦斯情况,随后延长风筒排除残余瓦斯。
六十五、顶板冒落空洞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
(1)充填空硐法:充填空硐法是先在冒高处的棚上铺上木板或荆笆,然后再用黄土将冒落空硐填满,或用注浆泵将聚氨脂搅拌后注入空硐内,发泡膨胀,填满空硐。
(2)风流吹散法:
①风流吹散法处理积聚瓦斯,是普遍采用的措施。在冒高小于2m、体积不超过6m³、巷道风速大于0.5m/s条件下,可采用风障导风法。
②在冒高大于2m、冒高体积超过6m³、巷道风速低于0.5m/s,同时又有局部通风机可以送风的地点,可采用分支风筒导风法。
六十六、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预防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瓦斯的最根本措施,是合理地选择通风系统。
处理上隅角的瓦斯积聚的方法:
(1)引导风流稀释法: 引导风流稀释的实质是,把新鲜风流引入到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将该处积聚的瓦斯稀释并带走。
①风障法:当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范围不大和浓度不高(低于3%)情况下采用此法。
②尾巷法:用于瓦斯涌出较大、超限严重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2)抽排上隅角瓦斯:采用抽排风机、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路,利用通风负压引排上隅角瓦斯,利用风筒两端的压差连续不断地排放上隅角瓦斯。采用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或抽放管路,将上隅角瓦斯直接排放到回风巷的安全地点。
(3)封堵上隅角处理法:采用黄土注浆或者封堵减少上隅角瓦斯的涌出量,通过降低瓦斯涌出量从而杜绝上隅角超限。
六十七、其他地点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
(1)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所谓瓦斯层,就是瓦斯悬浮于巷道顶板附近并形成较稳定的层状积聚,防止和消除瓦斯层状积聚的主要方法是:增加巷道内的风速;用风筒处理积聚的瓦斯;封闭隔绝瓦斯源。
(2)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的处理:回采工作面在采煤机截割滚筒附近和机体与煤壁之间易出现瓦斯积聚,通常在采煤机上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一旦瓦斯超限就切断电源,停止割煤。加大工作面风量,提高机道和采煤机附近的风速,以消除其局部瓦斯积聚。
六十八、局部排放瓦斯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
(1)使用风流控制器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
(2)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浓度不超过1.5%时,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排放;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浓度超过1.5%时,由通风科(队)长负责排放。
(3)排除密闭、老空区及不明巷道内的瓦斯时,必须由通风科(队)提出书面措施,报请技术矿长批准后,技术矿长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六十九、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主要有U型、Z型、Y型、W型、双U型等。
(1)、U形通风系统:又叫反向通风系统,(如下图)这种通风系统优点是:系统简单;U形后退式通风系统采空区漏风小;风流管理容易;巷道施工量和维修量小。但是,在工作面的上隅角附近容易积聚瓦斯。
(2)、Z形通风系统:又叫顺向通风系统(如下图)。这种通风系统的优点是:结构简单;能消除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还能排出一部分采空区的瓦斯。但是,巷道维修量大,而且不利于自燃煤层的防火。
(3)、Y形通风系统:又叫顺向掺新通风系统(如下图)当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工作面上平巷引进新鲜风流,将回风流中的瓦斯稀释和冲淡,然后排出。它适用于瓦斯含量大的工作面,但巷道维修量大,而且不利于自燃煤层的防火。
(4)、W型通风系统:(如下图)适用于双工作面条件。这时开掘三条平巷,使用一条平巷进风,两条平巷回风或。W型通风系统对降温、防尘、减少漏风和防止采空区自燃有较好的效果,但是巷道施工量和维修量都较大。
(5)双U型通风系统是一种以通风方法分源治理综采采空区高瓦斯涌出的新型通风系统,其本质在于比常规的U型通风系统增加了一个U型通风系统,第 一个U型和第二个U型巷道之间用横贯联系,排瓦斯能力较强,工作面抗灾能力强,安全性高,工作面及回风巷粉尘浓度低,工作面作业良好,缺点:掘进工程量大资源浪费严重。
七十、瓦斯抽放:
(1)瓦斯抽放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和解除矿井瓦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开采利用瓦斯资源,变害为利。
(2)瓦斯抽放的方法:就是利用机械设备和专用管道造成的负压,将煤层中存在或释放出来的瓦斯抽出来,输送到地面。
七十一、抽放瓦斯的条件: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³/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³/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用瓦斯抽放。
七十二、抽放瓦斯的两种方式:
(1)采用井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抽出的瓦斯直接排入井下总回风道、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
(2)采用地面永 久瓦斯抽放系统时,抽出的瓦斯直接排入地面空气中或加以利用。
七十三、瓦斯抽放的几种方法:
(1)本煤层瓦斯抽放:就是在煤层开采之前或采掘的同时,用钻孔或巷道进行该煤层的抽放工作。煤层回采前的抽放属于未卸压抽放。
①穿层钻孔抽放 是在开采煤层的顶板或底板岩巷(煤巷)内,每隔一段距离开一长约10米的钻场,从钻场向煤层施工3-5个穿透煤层全厚的钻孔,封孔或将整个钻场封闭起来,安装抽放管路并与抽放系统连接进行抽放。
特点:施工方便,可以预抽的时间长。
②顺层钻孔抽放 是在开采煤层的运输巷和回风巷沿煤层倾斜方向施工顺层倾向钻孔,或由采区上、下山沿煤层走向施工水平钻孔,封孔安装抽放管路并与抽放系统连接进行抽放。
特点:施工困难,经常受采掘接替的限制,抽放时间不长,影响了抽放效果。
③在受到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的抽放,叫卸压抽放。
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指在掘进巷道的两帮,随掘进巷道的推进,每隔40-50米施工一个钻机窝,每个机窝内沿巷道掘进方向施工4个50-60米深的抽放钻孔;
特点:能控制掘进巷道迎头的煤层赋存状况,既保证了掘进巷道迎头的瓦斯抽放,又能降低巷道两帮的瓦斯涌出量,在巷道掘进期间能继续抽放巷道两帮的卸压瓦斯,保证了煤巷的安全掘进。
④回采工作面随抽随采是抽放开采煤层工作面前方和两侧卸压带的卸压瓦斯。
特点:利用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带透气性增大的有利条件,提高抽放率。
⑤本煤层瓦斯抽放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孔抽放流量较小,当煤层透气性差时,钻孔工程量大;在巷道掘进期间由于瓦斯涌出量大,掘进困难。
(2)临近煤层瓦斯抽放
①什么是邻近层:开采煤层群时,回采煤层的顶、底板围岩将发生冒落、移动和卸压,透气性系数增加。回采煤层附近的煤层中的瓦斯,就能向回采煤层的采空区转移。能向开采煤层采空区涌出瓦斯的煤层,就叫做邻近层。
②邻近层瓦斯抽放即是在有瓦斯赋存的邻近层内预先开凿抽放瓦斯的巷道或预先从开采煤层或围岩大巷内向邻近层打钻,将邻近层内涌出的瓦斯抽出。邻近层又分为上邻近层和下邻近层
③邻近层抽放瓦斯方法:
a、由开采层机巷、风巷或层间岩巷等向上(下)邻近层施工钻孔进行瓦斯抽放。
b、由开采层机巷、风巷等向采空区方向施工斜交钻孔进行瓦斯抽放。
c、在上(下)邻近层掘汇集瓦斯巷道进行抽放。
d、从地面施工钻孔进行抽放。
e、采空区瓦斯抽放当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或老空区积存大量瓦斯时,往往被漏风带入生产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瓦斯超限而影响生产,因而应对采空区的瓦斯进行抽放。
七十四、煤矿瓦斯抽采原则:“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
(1)高瓦斯矿井按规定实行本煤层、临近层和采空区抽放。采取密钻孔、全覆盖、严封孔、高负压、长期抽,提高煤层瓦斯抽出率。加大采空区瓦斯抽放力度,确保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出率达到AQ标准要求,减小风排瓦斯量。
(2)采掘工作面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预抽时间,抽采量和抽采不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的判定: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米/秒,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
(4)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5)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专用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内其经过的路线严禁行人、供电。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七十五、瓦斯抽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写抽放日报,报技术矿长审查签字。
(2)每班要设专人对瓦斯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3)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钻孔观测记录牌。标明地点、孔号、负压、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
(4)建立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内容包括:矿井瓦斯抽放量、各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各钻孔瓦斯抽放量以及试漏气记录、钻孔施工记录、钻孔观测记录、管路施工及检查记录、瓦斯抽放泵站运行观测记录。
(5)瓦斯抽放钻孔角度误差应在±1度之间,开孔位置误差在±2米之间,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6)瓦斯抽放钻孔应采用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7)瓦斯抽放钻孔接出的管路上必须安设闸门、放水器、孔板流量计和观测孔,观测孔直径不得小于6米。
(8)瓦斯抽放泵运行期间泵站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9)瓦斯抽放泵的启动或停止运行,必须经通风科批准,并汇报技术矿长。
(10)各矿每半年要绘制一次瓦斯抽放系统图。
(11)严格落实钻验分离,以退钻验杆为核心的验收和质量倒查制度。
①各矿必须配齐专职验孔员,由矿生产科负责验孔,实行钻验分离,保证抽放钻孔验收严格,计量准确。
②每个钻孔施工到位,退杆时专职验孔员逐根清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钻孔深度不定期抽查。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技术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倒查。
③提高封孔质量和抽采率。
七十六、瓦斯检查规定:
确实管好用好便携式瓦检仪,发挥其作用。
(1)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科(队长)、通风班组长、采掘队长、瓦检员、放炮员、采掘机组司机、钻探队长、电钳工以及其他进入专用回风巷作业的人员均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离现场。
(2)检查已采区闭墙或盲巷闭墙以及无人区的巡回瓦检员和通风人员要携带瓦斯氧气两用的瓦斯检查仪器。
(3)高瓦斯矿井的下列作业地点必须首先经过瓦检员检查瓦斯并同意后方可送电或作业。(处理冒顶、上隅角退锚、回柱、进入专用回风巷排水、整巷、敷设管路、停风后的恢复通风等)
(4)专用回风巷和其它闲散巷道,未经检查风量和瓦斯不得进入,所有闲散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非通风人员严禁人内。
(5)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和作业区域都必须设置人工瓦斯检查点和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点,通风科必须绘制瓦斯检查点动态图和管理制度,坚持动态增减,有效控制。人工检查点要分区、分片、分面、定人定检查周期。
(6)对高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配电室和其它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区和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7)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配电室和其它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区和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8)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和瓦斯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监测,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积存。
七十七、瓦斯监控规定:
(1)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对井下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2)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使用的各类传感器的备用量至少100%以上,其它监控设备(分站电源箱)不少于50%,要及时更换交换机,分站后备电源,当停电后,保证后备电源工作不小于2小时。
(3)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上传至矿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技术矿长,由技术矿长指令失去监控的地点停止生产,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井下严禁采用解除闭锁、调高瓦斯断电值、复电值或在不能闭锁的状态下组织生产。
(5)井下严禁为避开瓦斯超限或临界区而改变瓦斯传感器应设位置的行为,一经发现按重大隐患事故处理。
七十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标准:
(一)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设置: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如图1、图2、图3
图1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3 采用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
① T0: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设在采煤工作面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设置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②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应与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相同,报警浓度0.8%。
(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T1: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距工作面10m范围内,设置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4)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
T2:甲烷传感器设在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设置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5)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5、T6:传感器设置要求与甲烷传感器T1、T2设置相同。
(6)采用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① T7:甲烷传感器设在专用排瓦斯巷距采区回风口10~15m处,专用排瓦斯巷风流中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2.0%,断电浓度≥2.0%,复电浓度<2.0%。
②T8:甲烷传感器设在采区回风巷内,距专用排瓦斯巷10~15m,甲烷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7)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8)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瓦斯断电仪,设置报警浓度≥0.8%,机载式瓦斯断电仪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位置应设在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0.0024%。
(9)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位置可设在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巷,报警值为30℃。
(二)、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
(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如图4、图5
图4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5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T1: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5米范围内,无风筒侧,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为<0.8%。
11、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设置
T2:甲烷传感器设在距采区回风口10~15m范围内,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3)采用双巷掘进的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位置距混合回风口10~15m范围内,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4)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在掘进巷道中部设置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
(5)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瓦斯断电仪,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三)其他巷道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单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单翼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6%。
(1)采区回风巷、单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
(2)采区回风巷、单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报警浓度为0.0024%。
(3)采区回风巷、单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设置位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物、断面平直光滑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装应牢靠固定,并正对风流方向。
(四)机电峒室甲烷传感器设置
机电硐室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位置应在机电硐室进风侧3~5m范围内,报警浓度≥0.4%、断电浓度≥0.4%,复电浓度<0.4%。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五)井下、地面煤仓及带式输送机走廊甲烷传感器设置。
(1)井下煤仓甲烷传感器设在煤仓下风测,皮带上方0.5m,距煤仓中心点3m范围内,报警浓度≥1.2%、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为<1.2%。
(2)地面洗煤厂煤仓甲烷传感器设在煤仓皮带机头上方0.5m处,报警浓度≥1.2%、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1.2%。
(3)封闭的地面洗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位置距房顶≤300mm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复电浓度<1.2%。
(4)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距走廊上方出口10m范围内,距走廊顶≤300mm,距墙壁≥200mm处,报警浓度≥1.2%、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1.2%。
(六)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设置
(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距屋顶≤300m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抽放泵站排放口下风侧3~5m的范围内,距顶板≤300mm,距煤壁≥200mm,报警浓度≥0.4%,复电浓度<0.4%。
(3)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30%,并且监测数据要上传至地面监控主机。
(4)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并且监测数据与矿井监控系统并网,实现地面监测。
(七)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七十九、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设在通风机专用开关负荷侧,实现风电闭锁。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设置风筒传感器,位置设在风筒的出风口5m处,当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3)为监测被控电器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或馈电装置。
八十、定期对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标校,测试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
八十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水采矿井和水采区不受此限。
八十二、煤矿粉尘包括:煤尘、岩尘、半煤岩尘。
八十三、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八十四、粉尘的危害:
(1)可以使员工身体得矽肺病。
(2)煤尘爆炸可以摧毁煤矿设施,引起火灾产生各种有害气体威胁员工生命。
八十五、粉尘的防治:
(1)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运输机两旁、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3)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并严格要求湿式打眼、放炮喷雾。采煤机、掘进机使用内外喷雾、采掘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安设架间喷雾等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八十六、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
最 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
3.5
10~<50
2
1
50~<80
2
0.5
≥80
2
0.3
八十七、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八十八、井下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八十九、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九十、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九十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九十二、煤尘爆炸的特征:
煤尘爆炸是一种复杂的、异常迅速的物理和化学的转化过程,其主要特征如下:
(1)高温。由于煤尘被急剧氧化并燃烧,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热,使空气温度迅速升高,瞬间温度可达2300~2500℃。
(2)高压。煤尘爆炸时,气温骤升,压力增大。一般爆炸压力可达0.7~0.8兆帕。
(3)强烈的冲击波和火焰。
(4)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5)爆炸产生“皮渣”和“粘块”。
九十三、煤尘爆炸的条件 :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煤尘的爆炸性,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
(2)悬浮煤尘的浓度,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
(3)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变化较大,它随着煤尘特性、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一般为700-800℃。
九十四、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分,煤尘爆炸的主要是在尘粒分解的可燃气体(挥发分)中进行的,因此煤的挥发分含量和质量是影响尘爆炸的最重要因素。
(2)煤的灰分和水分,煤内有灰分是不燃性物质,能吸收能量,阻挡热辐射,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水的吸热能力大,能促使细微尘粒聚结为较大的颗粒,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同时还能降低落尘的飞扬能力。
(3)煤尘粒度,粒度对爆炸性的影响极大。粒径1mm以下的煤尘粒子都可能参与爆炸,而且爆炸的危险性随粒度的减小而迅速增加,煤尘粒度对爆炸压力也有明显的影响。
(4)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瓦斯参与煤尘爆炸使下限浓度降低。瓦斯浓度低于4%时,煤尘的爆炸下限,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煤尘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爆尘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5)空气中氧的含量,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煤尘的温度可以降低;氧的含量低时,点燃煤尘云困难,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
(6)引爆热源,点燃煤尘云造成煤尘爆炸,就必须有一个达到或超过最 低点燃温度和能量的引爆热源。
九十五、煤尘爆炸性鉴定《规程》规定: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材料。
九十六、火灾:通常把违背人们意愿而发生的非控制性燃烧,称之为火灾。
九十七、矿井火灾:在矿井范围内发生威协安全生产、造成一定资源和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燃烧事故,称之为矿井火灾。
九十八、煤矿火灾的原因:
(1)内因(自燃)火灾。自燃物在一定的外部(适量的通风供氧)条件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产生并积聚热量,使其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而形成的火灾称之为内因火灾。
(2)外因火灾。可燃物在外界火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叫外因火灾。
九十九、煤矿火灾原因分类:
(1)外因火灾:放炮引燃煤炭或可燃物、明火、电器、摩擦、静电、雷击等引发的火灾。
(2)内因火灾:煤炭自燃、有机物自燃、硫化物引发的火灾。
一百、煤矿火灾的危害:
(1)损毁设备设施。
(2)破坏生产系统。
(3)有毒有害气体威胁人身安全。
(4)直接或间接影响生产。